活動審批
  評審準則
 

成本費用不超過港幣15,000元的活動計劃,由教師中心秘書處作初步審核,再提交常委會主席及副主席審批。成本費用超過港幣15,000元的活動計劃,則由教師中心活動審批小組及常委會審批。所有申請按先後次序處理,教師中心秘書處、教師中心活動審批小組及常委會將根據下列各項評審準則審批各項活動計劃。一般而言,申請津貼的活動計劃須:

  與本地的教育有關;
  符合香港教師中心的宗旨及目標(請參閱香港教師中心章程);
  配合教育改革及課程改革的方向;
  如能配合一些教育理論更佳;
  有助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例如支援教師參與教育研究);
  推動優質的學與教專業交流與經驗分享;
  以幼稚園、小學、中學及特殊學校的教師為受惠對象;
  有明確的活動目標及完備的計劃內容;及
  達致最佳的成本效益,及提供詳盡而合理收支情況的財政預算。顧問費、家具及儀器、電腦硬件及軟件、膳食及飲品的開支均不在津貼的範圍內。如須贈送紀念品,有關開支必須合理,並詳列於計劃書內。
  活動審批小組
  教師中心活動審批小組由常務委員會委任,2012-14年度教師中心活動審批小組成員如下:
  黃金耀博士(主席)
  徐慧旋女士 
  許振隆先生 
  葉建源先生
  呂如意博士
  余綺華女士
  陸靄儀女士(教育局代表)
 


活動審批小組會議一般於常務委員會會議當日的較早時間舉行。

  • 有關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暫定日程,可按此連結參閱。
  • 有關申請程序,請按此連結參閱。
  活動津貼額
  大部份在香港教師中心舉辦的課程、講座及工作坊,一般不會獲得超過該活動總支出百分之三十的津貼,但津貼的實際金額仍須視乎香港教師中心的資源狀況而定。教育會議及由海外或內地教育專家主講,以教師及校長為對象的免費課程及工作坊,可能獲得較高的活動津貼金額。
  簽署協議
  活動申請經審批後,香港教師中心秘書處會於審批後7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團體有關結果。一般而言,申請團體在遞交申請表後兩個月內獲得通知審批結果。若申請成功,申請團體須與香港特區政府(由教育局常任秘書長代表)簽署活動協議書。
  津貼安排
  除非獲香港教師中心常務委員會及教育局批准外,教育局給予教育團體的最高津貼金額為有關活動總收入與實際開支的差額;或有關活動總支出的百分之三十,兩者中以最低金額者為準。
  在為活動計劃採購貨品、設備及服務時,須以公平、公正及公開的程序進行,如價值超逾5,000元但不高於50,000元,須最少索取3份報價單作參考;如超逾50,000元,須最少索取5份書面報價單作參考。
  教育團體如欲更改活動場地及時間,必須知會香港教師中心秘書處。如須調撥個別活動項目支出,超過已批准的金額百分之二十,必須預先取得教育局批准。教育團體如欲調配津貼於未獲批准的項目上,亦須先取得教育局書面批准。
  獲津貼額在港幣50,000或以下的教育團體,在完成所有經批准的活動後,把已核證的單據正本遞交香港教師中心申請取回已支出的款項。
  獲津貼額在港幣50,000元以上的教育團體須將所有用剩的津貼於活動完成後全部歸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所有津貼的款項會存入申請團體的銀行賬戶,而非個人的銀行賬戶。
Check zone begin (PN)
pnCID is
partnerID is -1
pageOrder is 001008
a public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