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申請活動經費獲得批准時,該筆款項只限用於指定的活動。 |
| b) |
所有申請資助的項目,必須合乎經濟效益,視乎獲批金額,必須取得兩個或以上的報價(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15/2007號-資助學校招標及採購程序》),並將記錄存檔。 |
|
c)
|
導師及校長應保留所有活動記錄,包括收支記錄及參加團員名單等,以供核數之用。 |
| d) |
如活動取消,請盡早以書面通知本辦事處,取消有關申請。 |
| e) |
所有參觀性質的活動,應具有教育性,並應鼓勵團員於參觀後進行各種延伸活動,例如將有關資料整理,向校內同學介紹。 |
| f) |
所有參觀性質的活動,公益少年團辦事處只考慮資助團員及負責教師的交通費用,而各會員學校於策劃活動時,應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
| g) |
籌辦服務性質的活動,須考慮到服務對象的實際需要,各參與的團員均有自己的崗位,以發揮服務精神。 |
| h) |
申請活動經費津貼的次數雖無限制,但所舉辦的活動,宜均衡分配,以避免過份偏重於某一類別。 |
| i) |
學校應在活動舉辦後盡早申請退還墊支款項。教育局會以支票發還墊支的款項。
|
|
a)
|
請於活動完成後的3星期內填妥《申請發還款項表格》,申請發還資助。 |
|
b)
|
填妥表格後,連同所有由校長簽名確認的單據正本,交往公益少年團辦事處辦理。 |
|
c)
|
所有賬目,必須準確。 |
|
d)
|
處理單據: |
| |
i)
|
切勿塗改任何單據。 |
| |
ii)
|
一切賬目只接受正式收據,不接受發票。 |
| |
iii)
|
所有呈報的單據必須是正單。影印的單據恕不接納。 |
| |
|
由於單據的大小不一,為便利保存及查閱,學校應將單據貼在A4紙上,亦請在單據編上編號和列明該等單據與那個項目有關。最後請校長在每張貼上單據的A4紙上加簽及蓋上校印,以作確認。 |
| |
|
如屬經由收銀機打印的單據,一般只有金額而沒有貨品的名稱,有關經手人請在旁邊列出所購買貨品的名稱。 |
| |
|
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購買物品的商號或攤檔未能發出收據,又或單據不慎遺失時,可由負責購物的人士以白紙列明購買物品的名稱和金額,並附加解釋,同時在紙上親筆簽署,然後交由公益少年團負責導師及校長予以加簽並蓋上校印,以作證明。 |
|
e)
|
填寫表格須注意的事項︰
|
| |
|
如欲將款項直接撥回墊支款項的老師、校長或學校時,請將該人士或學校的名字(須與其銀行戶口戶名相同)填在Part
I 第一段付款人上,並須和Part II的方格位置上所填收款人的名稱相同。 |
| |
ii)
|
表格第二部份的方格,清楚用英文大階逐格填寫。 |
| |
iii)
|
詳細寫上通訊地址。 |
| f) |
申請發還的款額,不可以超過申請書上所批核的數額,假使實際開支超逾批核數額,局方只會按照批核的數額發還款項。 |
| g) |
公益少年團辦事處考慮申請活動經費的每一個項目,才個別批出款項。學校不能隨意將某一項目款項移作別一項目之用。此外,亦不可以將某項剩餘的款項填補另一個項目的超支。換句話說,除非事前已獲得負責該區公益少年團督學的同意,否則在表內每一項的單項開支,不可超逾申請活動經費表內所批核的數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