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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2012年度(下載教育局通函第149/2011號)
1.
戲劇節的目標是鼓勵學校把戲劇發展為一項經常性的學校聯課活動, 此戲劇節是由九龍樂善堂贊助。
2.
戲劇節包括訓練期、學校演出期和公開演出期。各項活動的時間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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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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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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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演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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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演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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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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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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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至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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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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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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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校的學校禮堂
或
自行安排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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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劇院
或
演奏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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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樂文化事務署贊助場地及售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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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演出將分為下列六個組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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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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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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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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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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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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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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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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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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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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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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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招募評判 ( 招募詳情
及 申請表格
)
| 條件與規則 |
| 1. |
任何經教育局註冊之日間中、小學均可參加。 |
| 2. |
每間學校可參加多於一個組別。 |
| 3. |
多間學校可聯名參加。惟在此情況下,參加之學校在津貼及獎勵方面皆視為一個單位。 |
| 4. |
學校可自行撰寫劇本、選用或改編現存劇本。若選用或改編現存劇本,有關學校須自行處理版權的事宜。 |
| 5. |
參與學校須於學校演出期,演出一齣戲劇。時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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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擔任台前演出的必須是就讀於參加學校之學生,其他參與製作的人員則不受此限。 |
| 7. |
只有參演學校的學生或教師才有資格獲得導演獎及劇本創作/演繹獎。 |
| 8. |
主辦機構有權將參演劇以演出、文字記錄、錄音或錄像、或其他形式等公開。如演出超時,主辦機構有權終止演出。 |
| 財政資助及專業輔導 |
| 凡參加學校皆可獲得: |
| 甲. |
參與隊伍可獲演出期製作津貼:$2,450(中學)/$2,250(小學)。學校應根據需要而考慮是否聘請外展導師。而獲選參加公開演出的隊伍,另可獲津貼$2,900。 |
| 乙. |
戲劇工作者專業意見,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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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層面的戲劇訓練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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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演出期戲劇製作的臨場指導。 |
| 有關項目的暫定日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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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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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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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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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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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至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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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演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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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至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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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禮堂
或
學校自行安排的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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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演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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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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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劇院
或
演奏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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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 1. |
訓練班(詳情及提名表格)
為學校教師而設的戲劇訓練。戲劇基礎訓練將於11月至12月期間舉行。 |
| 2. |
學校演出期
在此階段,學校會按地區被隨機劃分為不同小組,於約定的日期和時間上演一齣二十至三十分鐘 (中學組) 或十五至二十分鍾
(小學組) 的話劇。而演出地點則為該校禮堂或學校自行安排之場地。校方請安排觀眾 (學生/家長) 欣賞同學的演出。 |
| 3. |
公開演出期
評判將會在學校演出期選出表現優良的隊伍進入公開演出期。學校演出期的部份獎項亦會在演出晚會中頒發。 |
| 學校演出期的獎勵 |
| 評判有絕對權力決定以下各獎項的頒發。 |
| - 舞台效果獎 |
| - 劇本創作/演繹獎 |
| - 男演員獎 |
| - 女演員獎 |
| - 導演獎 |
| - 整體演出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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